【专题】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集中暴发,处置难度
时间:2019-12-12 09:34 来源: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件情况和特点
近三年来,全国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主要情况和特点如下:
(一)案件集中暴发,案件数量持续攀升
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自2015年以来呈井喷式增长,虽然增幅有所放缓,但案件数量仍保持高位运行,审判任务繁重。
(二)大要案高发频发,案件处置难度大
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十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新发非法集资案件中,跨省案件190起,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345起,集资人数超千人案件235起。“E租宝”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案件审判、处置难度非常大。
(三)犯罪蔓延速度加快,从实体产品转向金融产品
从案件情况看,非法集资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日益明显,线上线下相互结合,传播速度更快、覆盖范围更广,大大突破了地域界限,涉案地区快速从东部向中西部扩散,从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蔓延。除江苏、浙江、河南、山东等原有的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陕西、重庆、贵州、新疆、云南、安徽等成为新的高发地区。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层级扩张快,传染性很强,金融监管、防范打击难度加大,极易形成跨区域大案。
(四)坚持依法从严惩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较高
非法集资案件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确保刑罚效果。2015年至2017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分别为23.17%、19.42%、18.4%,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分别为75.03%、77.77%、77.2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71.20%、72.91%、78.36,集资诈骗案件的监禁刑率分别为93.44%、94.82%、93.66%。2015年至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三年均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