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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市场监管局有话
时间:2019-12-30 09:25 来源:未知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立足职能,从以下三方面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一、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配合开展有关清理整治工作
   近年来,部分投资类公司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和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和《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指导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登记注册职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清理整治工作。不是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提请金融管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抓手,夯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基础
  一是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筑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支撑平台。在2016年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本建成的基础上,2017年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系统的全面建成和运用对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和社会交易成本,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断夯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基础。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登记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共享应用、互联互通。目前,公示系统已归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5.59亿条,市场主体多维全景信用画像日益清晰精准。为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各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开通的专门账户,实时多形式查询涉及非法集资企业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甄别和监管。
  三是加强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积极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参与签署了涉及税收征管、上市公司、法院执行等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28件,联合惩戒的范围和影响得到进一步扩大,初步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469万户,其中企业424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5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3.17万户,失信被执行人任职限制24.63万人次。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中央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委提供了企业基础信息5042万条(存续企业3362万条,注销企业1091万条,吊销企业589万条)、经营异常名录1108万条(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38万条。
  四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使企业自律经营。先后出台《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2018年3月,修订印发了第二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新版清单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核查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对及时、准确地发现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参与或试图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形成监管震慑,有利于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每年抽查的企业数量不得少于企业总数的3%。2017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随机抽查企业92.76万户,占实有企业总数的3.73%,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抽查检查结果89.78万户,公示率为96.78%。
  五是实行大数据监管和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要作用,加强大数据采集、开放、分析应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风险预判能力。指导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随机抽查、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及舆情监测、社情民意分析等渠道发现监管风险,对高风险市场主体,列为监管重点,实行“双随机”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实现有效、高效监管。
三、依法加强金融广告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平台和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的功能作用,强化对网上、网下发布的金融广告的监测,及时分发有关线索信息,为广告监管执法提供资料采集、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结果汇总等技术支撑。对公安部门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依法责令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二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指导督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应对和防范金融风险相关工作。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工作中,坚持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对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据统计,2017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金融广告案件428起,罚没金额2343.58万元。
  三是对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将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要求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2017年原工商总局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10部门出台了《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力度。
  四是积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与银保监会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加强金融广告监管相关问题。与人民银行金融消保局多次座谈沟通,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研究清单的框架和内容,为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提供制度支持。将人民银行纳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更好发挥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金融广告领域监管合力。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国14个省市开展联合督查,其中,互联网金融广告是督查的重点之一。
  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对网络“微盘”“白拿”、一元购、比特币交易等金融活动研究提出意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对各类新型金融活动的监管。配合人民银行管控比特币交易风险,配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范代帀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配合人民银行参加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现场督查工作,派员参加督查组,对江苏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的要求,立足本职,切实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指导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继续强化与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进一步推动信用监管,依法加强金融广告的监测、监管,积极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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