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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12386 热线投诉“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受理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投诉、咨询、建议等,具体包括:
(1)投资者在购买有关产品、接受服务或投资活动中,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进行投诉;
(2)对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政策或者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3)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制度或者监管工作等提出咨询。
私募基金公示系统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起,基金业协会官网增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办理流程公示”界面。社会公众及申请机构可通过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实时在线查询每家申请机构的基本信息、最新办理进度以及为其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等信息。并增加以下公示信息: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名称;已填报的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及履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信息。
此外,私募基金备案后,基金业协会将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
信用信息报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
自 2018 年 05 月 07 日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通过 AMBERS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按季度自行查阅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
自 2020 年 02 月 07 日起,基金业协会通过 AMBERS 系统按季度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供自行查阅其2019 年第三季度及之后的信用信息报告相关服务。
多元一体的投诉平台和纠纷调解机制
基金业协会建立了包括来信、来访、热线电话、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私募地图等六位一体的投资者咨询和投诉体系。此外,考虑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基金业协会于 2020 年 03 月 05 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采用远程方式办理业务及投诉的温馨提示》,建议投资者采取如下投诉方式:
(1)在线投诉:如涉及已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点击该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中的“投诉”按钮,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
(2)信函投诉:请标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收”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大厦 A 座 25 层。
基金行业纠纷调解机制调解机构作为第三方和中间方,既能如实公正的传达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 又能避免双方当事人在直接对话时可能引发的紧张和冲突。此外,调解解决纠纷可以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以及通过诉讼、仲裁而产生的费用,并且调解过程及调解达成的协议等内容不对当事人以外的人披露,可以很好的满足双方当事人保护隐私的需求。